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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買方參考資料及免責條款
本網頁為發展項目第1期的網頁。
發展項目期數名稱:Grand Victoria(「發展項目」)的第1期稱為「Grand Victoria I」(「期數」)
區域:西南九龍
期數的街道名稱及門牌號數: 荔盈街6號及荔盈街8號#   #此臨時門牌號數有待發展項目建成時確認。
賣方就期數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www.grandvictoria.hk
本廣告/宣傳資料內載列的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顯示純屬畫家對有關發展項目之想像。有關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並非按照比例繪畫及/或可能經過電腦修飾處理。準買家如欲了解發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賣方亦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賣方:天基置業有限公司
賣方的控權公司︰加耀發展有限公司
期數的認可人士︰黃明康
期數的認可人士以其專業身分擔任經營人、董事或僱員的商號或法團: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
期數的承建商︰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期數中的住宅物業的出售而代表擁有人行事的律師事務所︰胡關李羅律師行, 劉漢銓律師行, 的近律師行, 金杜律師事務所, 孖士打律師行
已為期數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已為期數的建造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人︰(1) Central Wisdom Limited, (2) Well Plant Limited, (3) Enlightenment Harmony Limited, (4) Nart Finance Limited, (5) Fortune Spring Ventures Limited
盡賣方所知的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24/5/2023
(「關鍵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條件就期數而獲符合的日期。預計關鍵日期是受到買賣合約所允許的任何延期所規限的。)

本廣告及其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不論是否有關景觀)。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發展項目或期數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設計、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等。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之提供以賣買合約條款作準。發展項目或期數設計以相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者作準。發展項目或期數及其周邊地區日後可能出現改變。住宅物業市場情況不時變化,準買方應衡量其財務情況及負擔能力及所有相關因素方作出決定購買或於何時購買任何住宅物業,於任何情況或時間,準買方絕不應以本廣告/宣傳資料之任何內容、資料或概念作依據或受其影響決定購買或於何時購買任何住宅物業。賣方建議準買方參閱有關售樓說明書,以了解發展項目或期數的資料。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註:售樓說明書於本廣告的最後更新日期時尚未提供予公眾領取。)本廣告由賣方發布。截至本廣告的最後更新日期為止,期數的預售樓花同意書尚待批出。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6月11日

作品提交
相片上載
  • 徵件截止當日(21/02/2021),參賽者必需為16歲或以上。
  • 所有參加者必須確保作品質素符合大賽規則之標準。上載作品前,請先閱讀大賽規則。
  • 成功遞交作品的參賽者將獲得確認電郵以作通知。
  • 每位參加者提交作品次數不限,唯每張照片只可提交一次,重覆遞交將會被自動取消參加資格。每位參加者最多只可獲得一個獎項。
參賽作品格式-圖像技術要求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 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10MB以下
  • 須為JPG﹑PNG或TIF格式
大賽規則

本次攝影大賽會依據下列之標準(下稱「評審標準」),從每個主題類別之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1)創意、(2)攝影品質、(3)攝影內容的真實性。 本攝影大賽優勝者將於2021年2月選出,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各評審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且具絕對約束力。

徵件期間

2021年1月12日起至2月9日至21日 23:59:59止(香港時間)

作品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10MB以下,須為JPG﹑PNG或TIF格式。
  2. 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手機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或其他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3. 參賽之作品須於徵件截止當日往回算起三年內拍攝,且曾獲得任何公開賽事中任何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
  4. 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加亮(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r correction)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關於數位校正之細節規範,請參考「關於數位修圖」一節。任何在「關於數位修圖」一節中,未提及之相片修改方式,一律禁止。若經查覺,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5.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涉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如本競賽細則「授權」一節中所描述之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6. 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7.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8. 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的參賽作品。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更新無浮水印的作品,該作品參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9.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10.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細則及獎項說明之內容辦理,如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關於數位修圖
  1. 我們希望看到透過您雙眼所見的世界,而非透過Photoshop的工具或預先設置的攝影場景。請捕捉真實的瞬間,並提交非預先設置場景的作品。
  2. 請不要透過數位修圖手段強化或修改您的照片(除了少數對色彩平衡和銳利度進行之基本調校,以趨真實外)。如果您使用數位修圖手段增加或消去圖上任何物件,請不要遞交您的作品。我們會仔細查看每張照片是否真實,而當我們發現您的作品試圖瞞天過海,我們會立即取消其資格。若您贏得了獎項,我們會向您要求提供照片的原始RAW檔(如果有的話),以便復驗。
  3. 色彩加亮(dodging)與色彩加深(burning):加亮色(使陰影變亮)或色彩加深(使強光部份變暗)是可接受的,但請不要過份使用。您在使用此類數位暗房技巧時的目的應是調校影像之動態色調範圍,使其更接近您所看到的。
  4. 色彩飽和度調校(color saturation): 如同加亮與加深,您的目標應是讓你的照片顯得真實。請避免過度添加或減少色彩飽和度。許多攝影師都會犯過度添加飽和度的毛病,讓影像看來如同卡通片。
  5. 曝光效果(solarization)、銅版雕刻濾鏡(mezzotint)、雙色調(duotone)模式等: 非常不建議使用。雖然數位相片處理軟體中有許多改圖「濾鏡」供您選擇,請不要使用它們。它們雖然很炫又很有趣,但在本競賽中它們幫不了你。
  6. 黑白影像: 可接受。
  7. 裁切: 可接受。
  8. 環景: 不接受。
  9. 高動態範圍影像(high dynamic range image): 不接受。
  10. 魚眼鏡頭: 除非於水底使用,否則不接受。
關於使用無人機系統所拍攝之相片
  1. 有鑑於參賽者使用無人機系統拍攝相片越趨普及,主辦單位特設有關規則,以提醒參賽者必須以負責任角度拍攝該類型作品。
  2. 參賽作品若以無人機系統所拍攝,必須確保符合拍攝當地之無人機系統安全操作法規或指引(以該作品當年度之法規或指引為準),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3. 參賽作品必須保留該張作品拍攝時的衛星定位資料,若主辦單位要求出示該作品衛星定位資料而無法提供時,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授權
  1. 經通知獲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及未曾修改的EXIF資料由主辦單位核實資格,且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放棄得獎。使用手機設備拍攝則需另外提交拍攝手機的IMEI碼以及手機內的原始作品檔案。若經查證上述資料曾被竄改,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獲獎者資格。
  2. 若參賽作品中含有任何不屬於參賽者擁有之創作材料或內容,及/或其權利屬於第三方時,及若任何人物出現在作品畫面中時,參賽者應負責取得所有權利相關人之授權與同意聲明,該聲明應允許參賽者之照片以本競賽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辦法、本細則及獎項說明)(以下合稱「正式規定」)所定的方式進行展示或使用,且足以使本競賽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人(以下合稱「被授權方」)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之相關權利,且不另要求額外的補償。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齡未達其居住國家/省分/地區所規定之法定成年人年齡,應確保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授權。當作品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負責提出所需授權證明文件。
  3. 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進行拍攝,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於主辦者發出要求之7日內)提供參賽相片中每位被攝影人士所簽署之授權文件始得參賽,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將由他人遞補。
  4. 參賽相片中所有雕塑、藝術作品、或其他具版權之內容,參賽者應確認取得作者授權,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須(於主辦者發出要求之7日內)提出相關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5. 最後,經主辦單位之要求,每位參賽者須(於主辦者發出要求之7日內)提供參賽相片中涉及之所有私人物業擁有者所簽署之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本競賽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6. 其他與本大賽正式規定相關事項,參賽者須在以下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發出之要求或通知:(a)若主辦單位以郵寄發出要求,則以郵戳為準發出5個工作天內;(b)若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要求,則須於24小時內回覆。若逾期未回覆,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授權條款

本大賽的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不可撤銷、具五年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參賽作品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大賽獲獎者之作品或作慈善銷售;出版選錄本次大賽作品之書刊。參賽者同意被授權人得處置其參賽作品,且不主張任何著作人格權之侵害。被授權人於其網站或刊物上登載之作品,不意味該作品將獲得任何獎項。被授權人以前述方式使用該作品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此外,本大賽的參賽者於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無限制之權利,得依其裁量使用參賽者與本大賽相關之文字敘述,以及參賽者之照片或代表物,亦可選擇不行使此項權利。被授權人在進行此類資訊之相關使用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

免責條款

本次大賽之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對於任何因參加本次競賽及競賽相關活動,及因接受、使用、誤用、或持有競賽所得獎勵,而衍生之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均同意釋出、放棄、豁免主辦單位天基置業有限公司、會德豐地產與其合作夥伴、附屬單位、子公司、廣告代理商、代理人、及其員工、經理人、董事和代表人所負之責任,並使之不因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而受有任何損害。 主辦單位不為以下情形承擔責任:任何人為操作或檔案傳送時造成的錯誤、疏漏、干擾、資料刪除或遺失、瑕疵或延遲;線路故障;參賽作品或報名資料遭竊、遭毀損或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或者報名資料遭竄改。主辦單位也不對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與提供商、電腦設備及軟體的問題或技術故障情形負責,且不因任何因網路或網站技術或連線、人為操作失誤,或以上多個因素綜合而導致之電子郵件訊息延遲收發狀況負責,包括因參與本競賽所受、上傳或下載本競賽相關文件所生或與之有關而對參賽者本人與相關人之電腦配備所造成之損害。

條款
  1. 參賽者同意本競賽將以香港之法律管轄,並以香港法院為任何爭議之第一審轄法院。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與本競賽有關或因之所產生之爭議或案件,其訴訟權、禁制令救濟權、或其他司法救濟與其他程序將被排除,且參賽者於參賽同時即同意表達放棄上述之一切權利。本條款可能受到若干限制。參賽作品若為主辦單位認定為非原創,或內容難以辨認、不完整、受到損傷、不符規則、經過變造、仿冒偽作、產製過程有錯誤,或成品是經由詐騙或偷竊而得,即失去參賽資格。
  2. 於參賽之時,參賽者即同意下列條款:(a)遵從正式規定;(b)評審在與本競賽相關事務上之決定為最終且具約束效力;(c)若參賽者獲得獎項,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其照片、姓名、代表肖像、與/或聲音於任何與本競賽相關之公開或推銷場合,或未來相關之推廣活動,不需另行支付代價或取得同意(除為法律所禁止)。所有獎金相關之稅款、費用、附加費(無論國內外,且包括所得、銷售、進口稅等),一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若得獎人喪失得獎資格、無法聯繫、未於收到得獎通知十日內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該獎項將被追回,主辦單位有權單獨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
  3.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以及驗證參賽者(包含參賽者之身分與住址)之權利,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參賽者之資格。主辦單位未能及時於比賽各階段執行此權利,不等同放棄該權利之行使。
  4.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取消或中止競賽之權利

若本競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依照計畫運行,如電腦病毒之感染擴散、程式漏洞、電腦蠕蟲、木馬程式、阻斷服務攻擊、非正當影響行為、非經許可之干涉、詐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緣由,對競賽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潔性、或正常運作產生侵害或影響時,主辦單位有權獨立判斷,淘汰試圖以非正當手段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競賽。若主辦單位經決議取消或終止本次競賽,於檔案管理及內部作業所需的範圍外,主辦單位將不再持有參賽作品之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