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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买方参考资料及免责条款
本网页为发展项目第1期的网页。
发展项目期数名称:Grand Victoria(“发展项目”)的第1期称为「Grand Victoria I」(「期数」)
区域:西南九龙
期数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 荔盈街6号及荔盈街8号#   #此临时门牌号数有待发展项目建成时确认。
卖方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grandvictoria.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天基置业有限公司
卖方的控权公司︰加耀发展有限公司
期数的认可人士︰黄明康
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王董建筑师事务有限公司
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胡关李罗律师行, 刘汉铨律师行, 的近律师行, 金杜律师事务所, 孖士打律师行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1) Central Wisdom Limited, (2) Well Plant Limited, (3) Enlightenment Harmony Limited, (4) Nart Finance Limited, (5) Fortune Spring Ventures Limited
尽卖方所知的期数的预计关键日期︰24/5/2023
(“关键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条件就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

本广告及其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合约条款、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发展项目或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卖买合约条款作准。发展项目或期数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发展项目或期数及其周边地区日后可能出现改变。住宅物业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注:售楼说明书于本广告的最后更新日期时尚未提供予公众领取。)本广告由卖方发布。截至本广告的最后更新日期为止,期数的预售楼花同意书尚待批出。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6月11日

作品提交
相片上载
  • 征件截止当日(21/02/2021),参赛者必需为16岁或以上。
  • 所有参加者必须确保作品质素符合大赛规则之标准。上载作品前,请先阅读大赛规则。
  • 成功递交作品的参赛者将获得确认电邮以作通知。
  • 每位参加者提交作品次数不限,唯每张照片只可提交一次,重覆递交将会被自动取消参加资格。每位参加者最多只可获得一个奖项。
参赛作品格式-图像技术要求
  • 参赛作品须为数位档案,不限定使用数位相机所摄之相片,亦接受负片、幻灯片、冲印相片之数位扫描档。
  • 所有档案大小必须在10MB以下
  • 须为JPG﹑PNG或TIF格式
大赛规则

本次摄影大赛会依据下列之标准(下称“评审标准”),从每个主题类别之全体有效参赛作品中选出得奖作品:(1)创意、(2)摄影品质、(3)摄影内容的真实性。 本摄影大赛优胜者将于2021年2月选出,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各评审之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且具绝对约束力。

征件期间

2021年1月12日起至2月9日至21日 23:59:59止(香港时间)

作品规范
  1. 参赛作品须为数位档案,不限定使用数位相机所摄之相片,亦接受负片、幻灯片、冲印相片之数位扫描档。所有档案大小必须在10MB以下,须为JPG﹑PNG或TIF格式。
  2. 参赛者“务必保留未经手机内建软体后制(如效果、滤镜)或其他任何影像处理软体后制过的原始数位档案”,以保障自身参赛权益,因主办单位审理有后制争议的作品时,若无法提供原始档检视,有权取消其资格。
  3. 参赛之作品须于征件截止当日往回算起三年内拍摄,且曾获得任何公开赛事中任何奖项之作品均不得参赛。
  4. 参赛者仅能对其作品进行少量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加亮(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r correction)等修改,适度裁切亦在可接受范围。关于数位校正之细节规范,请参考“关于数位修图”一节。任何在“关于数位修图”一节中,未提及之相片修改方式,一律禁止。若经查觉,该作品将丧失得奖资格。
  5. 在未违反任何法令的情况下,参赛照片内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绘画,或其他种类之艺术作品;涉及此类主题之参赛者必须提供如本竞赛细则“授权”一节中所描述之艺术品原作者授权文件。在参赛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况下,该他人作品必须视为周遭环境中的物件之一进行拍摄,不得以全画面特写的方式呈现。
  6. 参赛作品须全为参赛者本人之独自创作。在参赛之同时,即代表参赛者同意且未违反与第三者之协议、保证参赛作品为其所原创,未侵犯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之版权、商标权、人格权、隐私/公开权、以及智慧财产权,且未有第三者对该参赛作品具备任何权利、所有权、主张拥有或相关利益,亦未有违反其他法令情事。
  7. 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亵、挑衅、毁谤、情色、暴力、种族歧视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厌恶或不合宜之内容,主办单位得自行判断并排除该作品之参赛资格。
  8. 主办单位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的参赛作品。若参赛者未能于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后十天内自行更新无浮水印的作品,该作品参赛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9. 主办单位保留一切检验原始作品/来源素材以确认其符合参赛规则的权利。
  10. 本办法未尽事宜,悉依细则及奖项说明之内容办理,如相关规定与说明之中文与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主办单位保留解释、修改及补充本参赛办法、细则及奖项说明内容之权利。
关于数位修图
  1. 我们希望看到透过您双眼所见的世界,而非透过Photoshop的工具或预先设置的摄影场景。请捕捉真实的瞬间,并提交非预先设置场景的作品。
  2. 请不要透过数位修图手段强化或修改您的照片(除了少数对色彩平衡和锐利度进行之基本调校,以趋真实外)。如果您使用数位修图手段增加或消去图上任何物件,请不要递交您的作品。我们会仔细查看每张照片是否真实,而当我们发现您的作品试图瞒天过海,我们会立即取消其资格。若您赢得了奖项,我们会向您要求提供照片的原始RAW档(如果有的话),以便复验。
  3. 色彩加亮(dodging)与色彩加深(burning):加亮色(使阴影变亮)或色彩加深(使强光部份变暗)是可接受的,但请不要过份使用。您在使用此类数位暗房技巧时的目的应是调校影像之动态色调范围,使其更接近您所看到的。
  4. 色彩饱和度调校(color saturation): 如同加亮与加深,您的目标应是让你的照片显得真实。请避免过度添加或减少色彩饱和度。许多摄影师都会犯过度添加饱和度的毛病,让影像看来如同卡通片。
  5. 曝光效果(solarization)、铜版雕刻滤镜(mezzotint)、双色调(duotone)模式等: 非常不建议使用。虽然数位相片处理软体中有许多改图“滤镜”供您选择,请不要使用它们。它们虽然很炫又很有趣,但在本竞赛中它们帮不了你。
  6. 黑白影像: 可接受。
  7. 裁切: 可接受。
  8. 环景: 不接受。
  9. 高动态范围影像(high dynamic range image): 不接受。
  10. 鱼眼镜头: 除非于水底使用,否则不接受。
关于使用无人机系统所拍摄之相片
  1. 有鉴于参赛者使用无人机系统拍摄相片越趋普及,主办单位特设有关规则,以提醒参赛者必须以负责任角度拍摄该类型作品。
  2. 参赛作品若以无人机系统所拍摄,必须确保符合拍摄当地之无人机系统安全操作法规或指引(以该作品当年度之法规或指引为准),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3. 参赛作品必须保留该张作品拍摄时的卫星定位资料,若主办单位要求出示该作品卫星定位资料而无法提供时,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授权
  1. 经通知获奖者,须于通知期限内缴交作品之高画质原始数位档案及未曾修改的EXIF资料由主办单位核实资格,且不得于得奖名单公布后放弃得奖。使用手机设备拍摄则需另外提交拍摄手机的IMEI码以及手机内的原始作品档案。若经查证上述资料曾被窜改,主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该获奖者资格。
  2. 若参赛作品中含有任何不属于参赛者拥有之创作材料或内容,及/或其权利属于第三方时,及若任何人物出现在作品画面中时,参赛者应负责取得所有权利相关人之授权与同意声明,该声明应允许参赛者之照片以本竞赛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赛办法、本细则及奖项说明)(以下合称“正式规定”)所定的方式进行展示或使用,且足以使本竞赛主办单位及其指定之人(以下合称“被授权方”)行使以下“授权条款”中所取得之相关权利,且不另要求额外的补偿。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龄未达其居住国家/省分/地区所规定之法定成年人年龄,应确保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授权。当作品有任何争议,参赛者应负责提出所需授权证明文件。
  3. 参赛者应合法取得被摄影对象的同意进行拍摄,若有任何争议,参赛者应(于主办者发出要求之7日内)提供参赛相片中每位被摄影人士所签署之授权文件始得参赛,授权文件载明授予被授权方得依正式规定之内容,对该参赛者照片进行复制、传播、展示、及于现今或未来之任何媒体上制作衍生物,以供本竞赛与竞赛相关宣传使用,并载明被授权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权条款”中所取得相关权利。无法提供上述授权文件者,将可能于竞赛中任何时间点丧失资格,所获奖项亦将由他人递补。
  4. 参赛相片中所有雕塑、艺术作品、或其他具版权之内容,参赛者应确认取得作者授权,若有任何争议,参赛者须(于主办者发出要求之7日内)提出相关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载明授予被授权方得依正式规定之内容,对该参赛者照片进行复制、传播、展示、及于现今或未来之任何媒体上制作衍生物,以供本竞赛与竞赛相关宣传使用,并载明被授权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权条款”中所取得相关权利。无法提供上述授权文件者,将可能于竞赛中任何时间点丧失资格,所获奖项亦会由他人递补。
  5. 最后,经主办单位之要求,每位参赛者须(于主办者发出要求之7日内)提供参赛相片中涉及之所有私人物业拥有者所签署之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载明授予本竞赛被授权方得依正式规定之内容,对该参赛者照片进行复制、传播、展示、及于现今或未来之任何媒体上制作衍生物,以供本竞赛与竞赛相关宣传使用,并载明被授权方得以行使“授权条款”中所取得相关权利。无法提供上述授权文件者,将可能于竞赛中任何时间点丧失资格,所获奖项亦会由他人递补。
  6. 其他与本大赛正式规定相关事项,参赛者须在以下时间内回覆主办单位发出之要求或通知:(a)若主办单位以邮寄发出要求,则以邮戳为准发出5个工作天内;(b)若主办单位以电子邮件发出要求,则须于24小时内回覆。若逾期未回覆,主办单位得视情况判定参赛者丧失资格。
授权条款

本大赛的参赛者,皆于决定参赛时,同意授予被授权人不可撤销、具五年且世界各地均适用之权利,即对参赛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展示、及于现今或未来之任何媒体上制作衍生物(包含对创作者姓名之记载),其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开展示大赛获奖者之作品或作慈善销售;出版选录本次大赛作品之书刊。参赛者同意被授权人得处置其参赛作品,且不主张任何著作人格权之侵害。被授权人于其网站或刊物上登载之作品,不意味该作品将获得任何奖项。被授权人以前述方式使用该作品时,将不需再付出额外代价与征求额外之同意。此外,本大赛的参赛者于参赛时同意授予被授权人无限制之权利,得依其裁量使用参赛者与本大赛相关之文字叙述,以及参赛者之照片或代表物,亦可选择不行使此项权利。被授权人在进行此类资讯之相关使用时,将不需再付出额外代价与征求额外之同意。

免责条款

本次大赛之参赛者,皆于决定参赛时,同意对于任何因参加本次竞赛及竞赛相关活动,及因接受、使用、误用、或持有竞赛所得奖励,而衍生之任何权利主张、损失与伤害,均同意释出、放弃、豁免主办单位天基置业有限公司、会德丰地产与其合作伙伴、附属单位、子公司、广告代理商、代理人、及其员工、经理人、董事和代表人所负之责任,并使之不因任何权利主张、损失与伤害而受有任何损害。 主办单位不为以下情形承担责任:任何人为操作或档案传送时造成的错误、疏漏、干扰、资料删除或遗失、瑕疵或延迟;线路故障;参赛作品或报名资料遭窃、遭毁损或遭到未经授权的存取;或者报名资料遭窜改。主办单位也不对任何电话网路或线路、电脑网路系统、伺服器与提供商、电脑设备及软体的问题或技术故障情形负责,且不因任何因网路或网站技术或连线、人为操作失误,或以上多个因素综合而导致之电子邮件讯息延迟收发状况负责,包括因参与本竞赛所受、上传或下载本竞赛相关文件所生或与之有关而对参赛者本人与相关人之电脑配备所造成之损害。

条款
  1. 参赛者同意本竞赛将以香港之法律管辖,并以香港法院为任何争议之第一审辖法院。在法律许可之范围内,与本竞赛有关或因之所产生之争议或案件,其诉讼权、禁制令救济权、或其他司法救济与其他程序将被排除,且参赛者于参赛同时即同意表达放弃上述之一切权利。本条款可能受到若干限制。参赛作品若为主办单位认定为非原创,或内容难以辨认、不完整、受到损伤、不符规则、经过变造、仿冒伪作、产制过程有错误,或成品是经由诈骗或偷窃而得,即失去参赛资格。
  2. 于参赛之时,参赛者即同意下列条款:(a)遵从正式规定;(b)评审在与本竞赛相关事务上之决定为最终且具约束效力;(c)若参赛者获得奖项,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其照片、姓名、代表肖像、与/或声音于任何与本竞赛相关之公开或推销场合,或未来相关之推广活动,不需另行支付代价或取得同意(除为法律所禁止)。所有奖金相关之税款、费用、附加费(无论国内外,且包括所得、销售、进口税等),一概由得奖者自行负责。若得奖人丧失得奖资格、无法联系、未于收到得奖通知十日内回覆主办单位,或拒绝收受奖项,该奖项将被追回,主办单位有权单独决定是否另择人选授予奖项。
  3. 主办单位保留验证任何参赛作品之有效性与原创性,以及验证参赛者(包含参赛者之身分与住址)之权利,并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规定或以非正当手段干预赛程之参赛者之资格。主办单位未能及时于比赛各阶段执行此权利,不等同放弃该权利之行使。
  4. 凡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活动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补充说明或变更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无法进行本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决定终止、变更或暂停本活动,并保留活动修改正式规定内容权利。
取消或中止竞赛之权利

若本竞赛因任何理由而无法依照计划运行,如电脑病毒之感染扩散、程式漏洞、电脑蠕虫、木马程式、阻断服务攻击、非正当影响行为、非经许可之干涉、诈欺、技术事故,或其他任何主办单位无法控制之缘由,对竞赛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洁性、或正常运作产生侵害或影响时,主办单位有权独立判断,淘汰试图以非正当手段影响赛程之个人参赛者,或取消、终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竞赛。若主办单位经决议取消或终止本次竞赛,于档案管理及内部作业所需的范围外,主办单位将不再持有参赛作品之任何权利。